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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委员会章程(讨论稿)

发布日期:2005-10-19   来源:   
家长委员会章程 (讨论稿) 为了积极参与以及配合学校做好全体学生德智体各方面的教育工作,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维一体全方位的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学校把学生培养成为全面发展的有用人才,经全体委员协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是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董事会指导下的独立机构。借助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政策的落实,为造就一代社会主义新人做出贡献。 第二条 本会以协助学校管理、支持学校工作、优化教学环境为宗旨,结合全体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为改善师生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而努力。 第三条 本校家长会所有成员均为本校学员家长志愿者,由全体家长推荐并由学校审核认定和聘用。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协助学校抓好政治思想、家庭教育、文娱体育等项工作,为改善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作贡献。 (一) 组织联络:负责协助学校做好家长、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着重抓好学生的品德教育,同时代表家长了解师生的教与学的情况,集中家长意见,沟通家长与教师的联系,以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二) 家长工作:负责了解和指导家长的家教工作,及时反馈教师意见,帮助家长端正教育态度,改进教育方法,必要时,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促进家教水平的提高。 (三) 学生工作:从实际出发,根据学生特点协助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活动,活跃校园生活,引导学生向多才多艺发展,培养学生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精神,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 (四) 纠纷调解作用,当学生和学生家长与学校产生意见分歧但又不涉及法律解决范围的,家长委员会有义务积极参与调解工作,以一个中立公正的立场来评定并最后由投票表决作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 校级班级家长委员会必须定期举行委员会议,制定工作计划,研究有关工作,总结工作经验。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应协助所在班班主任召开1—2次全体家长会,沟通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布置有关工作。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要对所在班学生的品德和学业以及任课老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议。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优秀的老师由家长委员会提名和表彰。 第三章 经 费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需设立活动基金,以保证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开展各项有益活动及活动中成绩突出学生的奖励以及优秀教师的奖励,奖励点面结合,适当兼顾。 第十条 基金来源:(一)学生家长捐助;(二)学校资助;(三)单位赞助;(四)其他来源。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坚持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经费开支由集体研究,合理支配,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第四章 委员会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家长委员有以下权力: (一) 有参加本校家长委员会会议投票表决的权力; (二) 有向家委提出批评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力; (三) 有监督家委会工作和经费收支管理的权力; (四) 有反映教学质量,提出改进教学方法意见的权力; (五) 有协调师、生,学校与家长之间关系解决矛盾的权力; (六) 家委会有代表家长向学校反映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教学方法的建设性建议的权力; (七) 对个别不能胜任的教书育人工作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师,有建议解聘权。 第十三条 家委会有如下义务: (一) 有认真履行其职责完成各项任务的义务; (二) 有维护和执行家委会决定的义务; (三) 有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并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工作的义务; (四) 有制定工作计划、及时汇报工作情况的义务; (五) 有参加家委会议和活动,并组织学生、家长开展活动的义务。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学校家委会一年一届,每年九月份进行换届推荐与选举主任和副主任,工作非常突出者可连任。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全体家长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从通过之日起执行,修订权属家长委员会全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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